申请确认劳动关系的仲裁申请书 申请人:王小明 身份证号码:11010119900101XXXX 联系电话:13800138000 被申请人:XX 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地:XX 市 XX 区 XX 路 XX 号 法定代表人:张伟(职务:总经理) 仲裁请求:
1. 确认申请人王某与被申请人公司之间存有劳动关系。
2. 确认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发放的工资归于工资性收入,而非劳务费。
3. 责令被申请人立即足额支付申请人自 2023 年 X 月 X 日起至暂停工作之日止的未休年休假工资及相应的经济补偿。 事实与理由: 入职这事儿,本来按照合同条款说是“临时人员外包”,也就是俗称的“劳务外包”。申请人跟着 XX 科技搞项目,那几个月天天挤在办公室,对着电脑敲代码,干得那是热火朝天。档口那边发的通知上写得挺清楚,只有一句话:“非核心岗位,不签劳动合同,只做临时项目。” 可哪位能想到,这种“临时”干着干着,就把自己给“锁”进了一台机器里。每天辰时到酉时,像上了发条的钟,分秒不差。工资别看有时候按天算,有时候按项目结,但卷子上的数字,压根儿不对劲。 比如上个月,项目快收尾了,根据合同第七条约定,2023 年 12 月 15 日前务必解除劳务合同。结局到期那天,公司发来的通知书只有一张纸,上面印着“因项目终止,贵司拍板不再续约”,除此之外,没有任何薪酬结算单,连个发票都没开。 这就尴尬了。按道理,年底结算不是要算钱吗?大家都懂,项目做完了,该给钱就得给。可公司啥也没给。 为了问个实话,申请人专门去档口问老板。老板当时正皱着眉看报表,见我去,就敷衍地说:“小王啊,别纠结这个了。合同说只是劳务搭伙,你懂吗?按劳务算,没社保没公积金,项目做完了就散,这挺正常。” 这话一出口,我就认定心里发毛。劳务搭伙?那社保公积金是免了?那加班费是少算的?还是干脆就不用发工资? 申请人当时就脑洞大开,心想:“要是按劳务算,那我的工时按啥算?是滴滴打车似的,按项目结项算一天?还是按天算?并且,我在这干得好好的,公司拿我当劳动力用,却拿劳务合同顶替,这性质不等同于藏污纳垢吗?” 故此,申请人特意去劳动局打了招呼,问了点国际通用的概念。结局人家告诉我:“这种活儿,确实不算典型的劳动关系,但咱也不能光看着合同看,得看实际干活。你是天天在办公室抹汗,公司给你交社保了吗?没有。你是天天加班,公司给你补钱了吗?没有。
这活儿干得是长期稳定的,不像临时工。” 听了这话,我哪还能不慌神? 回去后,我启动查数据。自己算的账,和对方给的单据,差距忒大。 起初看考勤。我的打卡记录显示,从 2023 年 4 月 1 日到 2023 年 11 月 30 日,整整八个月,366 天我没有请假半天,也没事一天。
按理说,这就已经是长期稳定的雇佣关系了。可公司给我的那份“劳务协议”里,只有一条“临时项目”的条款,压根没提社保和公积金。 其次看工资构成。我的工资表里,有固定的底薪,有季度奖金,还有项目节点奖励。
这些加起来,一个月大约 15,000 元左右。
要是按劳务算,那这钱如何算?是按天算还是按次算? 最扎心的是那个“临时”两个字。我在网上搜了搜类似案例,发现大量像 XX 科技这样的公司,就是打着“临时工”、“外包”的旗号,把核心业务的人当外人用。一旦项目终止了,这些人就成了“剩余劳动力”,随时能够甩手不管。 申请人想不通,既然公司如此欺负人,那自己就得理直气壮地维权。
故此,申请人特意找了一些网上公开的仲裁文书做参考,发现大量类似情况,都能认定是劳动关系。 特别是看那个“临时”项目标性质。别看合同签的是“临时”,但申请人从入职那天起,就承担了班组长的职责,需求协调人员、管理流程、应对突发状况。
这种角色的承担,本身就暗示了一种依附性。并且,申请人的工作内容,大局部就是配合公司搞定交付,这和公司要的造目标是一致的。 再说,公司承诺给社保,但迟迟不给。申请人当时去社保局查了一下,2023 年 11 月 1 日起,公司的社保缴纳记录里,确实没有申请人的账户。
这直接证明白实际用工情况跟书面合同严重不符。 要是这真只是个纯劳务关系,那申请人作为独立劳动者,彻底能够随时辞职,不用等项目终止。可目前,申请人被“锁”在这里。长达半年,公司就连从未主动联系过我,只是间或打个电话“项目忙过”,彻底是一种冷处理。
这种冷处理,难道就代表双方达成了“互不干涉”的默契吗? 作为职业打工人,我深知劳动关系的确认不只是是看合同名字,更要看实质。本质就是哪位指挥你干活,哪位给你交社保,哪位承担你的风险。 目前,申请人别看还在岗,但心里清楚,这种“劳动”是虚的,是纸面上写的,手里拿的是“劳务”的牌。一旦公司哪天想甩手,要么项目告一段落,等待我的就是无尽的费事。 基于上述事实与理由,申请人恳请贵委介入调查,查明真相。依据《劳动合同法》及相关法律法规,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存有真、稳定的劳动关系。 申请人没有恶意,只是被这种包装得严严实实的“临时工”给骗了。目前,申请人确实不得不站出来,为了那一纸白纸黑字的合同,为了自己的合法权益,也为了心里的那股公平劲儿,特此申请仲裁。 希望贵委能尽快处理,不要让申请人的权益就这样被蒙在鼓里。 此致 XX 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:王小明(签字) 日期:2024 年 X 月 X 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