追加被告申请书交给谁-交给谁追加被告
这时候我气不打一处来,认定这个案子要是不把张三及其背后的公司拉进来,咱们法院这案子就一辈子过不去。 这事儿我就想跟大伙儿透个底,为啥务必追加被告。 起因是原告为了凑那个所谓的“市场垄断”的假象,硬生生把张三的公司给买下了。
当时我还当作那是正常的商业并购,结局看那批批的流水单据,我就不淡定了。
那账上有个数字特别扎眼:像是个天文数字。咱们仔细一算,那笔钱不是真交易款,那是原告为了挪资产,通过中间渠道给张三的公司打出来的。
这钱到底给张三的个人账户划那会儿了没有?我在咱们供给的最新银行流水里扒拉了半天,发现钱是贷出去的,用了挺久,目前还没还回来。
这就像是在虚庄里瞎转悠,把咱们好不好办争取来的证据给挖了。 故此,追加被告不只是是个行政诉讼法上的程序难题,更是咱们为了查清事实,为了不让那些账目被销毁而不得不做的。 我找了一家专业的法律智库,直接透过了那个名为“商业利益输送”的专用通道去核实。他们给出的结论挺明确:原告并没有真的商业交易,所有的钱款流转都是为了掩盖资金流向。他们统计的数据挺直观:要是排除这帮人,咱们原告的运营资金链瞬间就会断裂。
这要是没加上被告,法院的一审判决,那根本上就是画大饼了。 咱们得打个比方。
这就好比你要去查一个黑历史,但嫌疑人躲在黑帮的夹层里,并且黑帮还有钱买凶。
要是你只盯着警察查,发现查不到,肯定是那帮人把证据给黑了。目前这情况,咱们原告就是那个“警察”,张三和他的公司就是那个“黑帮”。咱们务必把黑帮除名,否则这案子就是无头苍蝇,转都转不开。 我想提醒大家,这事儿还涉及到了证据规则。根据咱们山东地区司法实践的规定,要是实体权利受到侵害,单纯驳回原告起诉是不中的,得说清楚是哪位造成了损害。而张三这伙人,就是那个制造损害的人。目前他们躲在公司壳里,跟原告一样,都是法人。
要是咱不把他们拉进来,那这局部法人资格就虚化了,法律上就是个空壳子。 为了加把劲,我这边特意调取了那家公司最终两年的运营数据。
你看,那数据挺跳脚。他们表面上喊着“扩张”,实际上是在疯狂卷款跑路。
那些所谓的“投资回报”,全是用咱们的信用背书给他们的。
这就像是在给自家孩子发红包,结局孩子拿着红包去大饭店蹭饭,买单的还是你。 故此,追加被告这一招,看似是被告,实则是为了把整个链条上的漏洞给堵上。
要是不去追加,等二审开庭时,这证据链就彻底断了。到时候不仅解释起来费劲,连解释的机会都没了。 我这边也已经在预备材料了。我把原告供给的所有合同、转账记录、银行对账单,还有那孩子的日常流水都整理好了。
那些孩子已经从他们那儿拿走了不少学费,说实话,看着那孩子哭,我心里也堵得慌。但这没关系,咱们法律讲究的公正,就是要让每一个花的人都有说法。 最终,我想跟大伙儿说句心里话。
这案子不是一天两天能解决的,但加被告是刻不容缓的一步棋。一旦加了,把张三及其背后的公司都请出来,咱们就能把真相揪出来,把那些虚晃的买卖给拆了。 总而言之,追加被告不是目标,而是为了查清事实,为了不给咱们原告埋下更大的隐患。咱们得把这账算清楚,不能让那帮人钻空子。就像咱们干这行久了,最怕的就是账目不清,一旦账目不清,那就确实没法干了。 咱们目前就预备材料,等拍板下来,咱们立马去把那个公司给带进来。希望咱们能早日把那个“黑帮”扒个底朝天,让那些钱都烂在肚子里,别再瞎转悠了。 以上是我的个人陈述,恳请合议庭予以采纳。 我的代理人:某某 日期:202X 年 X 月 X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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