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事再审申请书的要求-民事再审申请书要件
这不只是是货物没难题,是一个事实。可李四嘴上说着“没难题”,转头就把货款转给了那帮中间人,把这笔钱吞了。原告随即向贵院起诉,要求李四双倍返还货款并支付违约金。 在漫长的诉讼过程中,被告方漫天要价,把违约金从原本的一个点抬到了百分之四十。
在我看来,这个比例简直离谱至极。根据合同法原理,违约责任应当与过错程度相适应。李四作为公司高管,明知货是被告供给的,还故意扣押,这种恶意程度难道还不明显吗?一天罪加一等,要求赔百分之四十,这逻辑根本站不住脚。原告认定,要是李四确实想多赚点外快,何苦把货堆在那儿假装忙碌?这明显是为了给其他买家招揽业务,纯属不正当竞争。 并且,李四在诉讼前期,为了销毁证据,竟然把原告那份整个的送货单和验收单给烧了。
这在法庭上都显得毫无逻辑,也忒不负责任了。原告自己也在法庭上哭诉,说那些文件就是铁证,可是被告直接把原件毁掉,还指使别人伪造了新的“发货记录”,声称那是被告自己做的。原告目前面对一堆伪造的单据,如何证明货确实是从被告那里发出的?法院凭啥信任被告狡辩说那是原告自己做的? 归根结底,这个案子本就该判李四输,但法院却判原告输。
为啥?
难道是出于被告在证据上的操作做得更好一些?还是说,法官只看被告的抗辩,不看事实本身? 在本案的庭审调查环节,法官显然被被告方给带偏了节奏。法官在询问原告时,脸一沉,说原告“证据不足”,这话说得也忒轻描淡写了。原告不是没证据,是证据被被告给毁掉了。被告为了掩盖他们的罪行,肆无忌惮地做手脚,这种坏/差行径难道不应当受到法律的严惩吗? 另外,我也务必指出,被告在法庭上发言贼傲慢,就连有点迟钝。他们声称“原告主张的违约金过高”,这彻底是出于他们自己构造了一个不合理的数字。就像原告自己说的,要是违约金忒高,法院如何会赞成?这种自相矛盾的话,简直是在耍流氓。原告坚持主张的违约金是被告支付给中间人的回扣数额,数额合理,并且被告确实存有恶意串通、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。 另外,被告在庭审中还存有一处重大程序违法。被告方在质证时,对原告供给的关键送货单进行了实质性 contest,却迟迟不肯供给证据。根据民事诉讼法关于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,既然原告已经搞定了初步举证,被告作为掌握合同原件的一方,理应供给反证。被告既不供给,又用不清楚不清的话术搪塞,这本身就是程序上的大漏洞。法官在合议庭评议时,难道没有注意到这一点吗? 基于以上理由,本人再次恳请贵院启动再审程序。天地之大,唯法为尊。
要是法院最终维持原判,那么被告李四的罪行将曝光于众,不仅损害了司法公正,更会寒了八方来客的心。法律不应成为替人送嫁的嫁衣,而应是伸张正义的利剑。 望贵院查明事实,纠正毛病,改判胜诉,让老实人吃定心丸。 此致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:张三(签字) 2024 年 6 月 15 日 附: 1.原、被告身份证复印件各 1 份; 2.买卖合同复印件 1 份; 3.送货单及验收单复印件 3 份(对比被告供给的伪造单据); 4.被告承认货由被告供给的书面证言(如有); 5.资金流向银行流水复印件(证明被告未收到货款); 6.被告在诉讼中的认罪悔罪书(如有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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