撤回追加被告申请书-撤回追加被告申请
要是是他自愿挂名,那是他的自愿;要是是他被迫加入,那责任还得他自负。目前咱们被拉进来,纯属多此一举。原告不仅没承担,还让法院替咱们兜底,这活儿干得挺“双标”的。 三、追加对象与本案标的无涉,造成资源浪费 抛开那些虚头巴脑的“必要”不谈,咱们俩标的实际上是彻底不一样的。 原告之前告的是咱们,咱们之前告的也是原告。
这俩案子别看都在咱们手里,但性质、事实、就连法律关系都是独立的。目前突然要把一个跟咱们标的毫无涉系的人拉进来,这就像是拆了自家房子,跑去隔壁人家找邻居要砖。 对方不仅没参与,就连没跟咱们有过交集。他在那边喊“我是必要的”,明眼人都能看出来是打擦边球。原告可能自己也急,怕到时候被告反悔要么对方闹事,故此赶紧找个“必要”的人拉进来,图个繁华。但结局呢?这繁华除了让咱们多担待点,让原告多留点后路外,对咱们到底有没有啥帮助,简直是帮倒忙。 还不如花工夫去跟一个无涉的人纠缠,不如直接问原告:“你当初是想告哪位?
为啥要把一个没参与的人拉进来?” 四、证据不足,追加少了事实支撑 我们在预备追加申请时,也尽力找了些材料供法院参考。但对于那个被追加的人,现有的证据链根本跟不上。 比如,我们申请追加时提交的材料,除了口头的说法外,没有任何书面确认、微信聊天记录证明他是被告、也没有公证的出庭声明。法院目前只能听原告和申请人互相甩锅。原告说他是被告,申请人说不是。
这话说得挺“理所自然”,可哪位也没拿出确凿的证据来证明他是被告。 在没有确凿证据的情况下,强行追加一个毫无涉联的人,不仅让咱们当事人陷入被动,也让法院陷入了无休止的“哪位对哪位错”的争论。
这争论解决不了难题,只会让咱们多耗工夫、多花精力。 五、恳请裁定 基于上述理由,我认定追加被告这一方案,既不符合事实,也不符合法律精神,更不符合咱们当事人的利益最大化原则。原告当初拉进来,没给咱们好好解释,也没给咱们供给充分理由;法院目前又强行追加,没有任何事实支撑,纯属形式主义。 既然那层“必要”已经不存有了,既然是原告自己踢进来的,那责任就该他自担。还不如让咱们在法庭上浪费工夫去跟一个无涉的人演戏,不如直接撤回申请,让事件回到原点。 我作为申请人,一直以来的立场挺明确:官司是用来解决难题的,不是为了把一个人拉进来增添费事。原告目前需求解决的是他和咱们之间的纠纷,不是需求一个“必要的”人来凑数。 故此,特向贵局/贵院提出申请,请求裁定撤回对 [被追加人名] 的追加被告申请,并撤销此前该申请所作出的任何相关裁定或拍板。 以上申请,恳请予以赞成。 此致 [受理法院名称] 人民法院 申请人:[您的签名] 日期:202x 年 x 月 x 日 附件: 1.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2.被申请人工商信息截图 3.与本案无涉联的沟通记录证明(如微信截图等) 4.原告与本案标的无涉的证明(如有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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