借个东西,大家一般都叫借条;要是还了钱,那就叫欠条。乍一看,这两字跟一张纸没两样,可在实际生活中,它们就像一对双胞胎,长得差不多,但性格、脾气和能装下多少东西,彻底不一样。大量人刚接触金融事儿的时候,好办认定这是同一种东西,结局填个空的时候才发现,最终亏大了,总认定自己是填错了,实际上填的是“欠条”。 先说说借条,它就是个“欠债凭证”。
这个名字听着挺正经,但本质上它证明的是一种行为——借钱。你借钱给别人,对方收下了,你就拿这张借条当凭证,证明“我欠了他一笔钱”。
这钱一般得还,出于本来就是你欠的。
要是欠条,那性质就变了,它是“还款凭证”。
有时候你借钱,但约定了“先别还,等你赚大了再还”,要么借条上写了“先垫资”,那这时候你就拿欠条当回事了,它证明的是“我欠你一笔款,目前你是债权人”,要还的只是你后来打工赚的钱,而不是那笔最初的本金。 举个例子,那会儿有个小老板,借钱给别人装修店面。他填了一张借条,写的是“借给张三一千块,用于装修,期限一年,到期还钱”。
这绝对是一张标准的借条。一旦到期,张三拿着借条找他不还不中,只能起诉,法院判他还。
这借条上的字,清清楚楚,就是“欠”和“还”。 可要是换个场景,张三目前生意好转,手头宽裕了,想多借点给老板周转。
这时候老板心里想:“我不急,你先垫点现金给我,让我做完装修再给你发工资分期还。”老板就填了一张欠条。备注栏里写着“先垫资,剩余本金分期偿还,期限两年”。
这时候,那张纸上的逻辑就颠倒了。它证明的是:老板欠张三钱,老板的钱是张三垫的,目前张三替老板还钱。 在司法实践中,区分这两者的关键往往就在那个“先”和“后”上。借条里明确写了“借款”,那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就是借贷关系,得按借贷规则还;欠条里写了“欠款”要么“垫付”,那形成的关系可能变成劳务、债务纠纷,要么合同履约,处理方式就不一样了。
要是借条上把“借款”改成“欠款”,要么欠条上把“借款”写成“欠款”,那性质就彻底变了,那份借条可能直接变成欠条,要么反过来——欠条变成借条。 还有一种情况,就是有人为了省事,把借条和欠条混用。
比如张三给李四发了个借条,内容却是“今借李四人民币伍万元用于购买手机一台,用于装修,一次性还清”,期限一年到期。
这在法律上彻底没难题,这就是张借条。但要是张三后来张三认定“哎呀,我钱不够了,先借李四点钱垫付”,这时候张三又填了一张欠条,备注“先垫资”,李四拿到这张纸后,心里的账就变了:原来张三欠我的万块,目前张三欠我三千块,剩下的李四还得接着还。
这时候李四手里的这张“欠条”,就变成了一张新的凭证,证明的是张三目前欠李四钱,而不是张三当初欠李四钱。 要是是这种换票的情况,那后果挺严重。当初那张写得清清楚楚的借条,变成了欠条,法院就判不准了。出于借条是借款契约,欠条是债务凭证,法律关系不同。
要是法院认定那本借条实际上是欠条,那李四就不用按借贷关系还钱了,只能按欠条约定的还(可能就分期还)。
这就是为啥大量人填错票、填错纸,最终害得官司打的时候,最终还得重头再来。 另外,借条和欠条的用途也有点不一样。借条主要用于证明“有没有欠过”,是确立借贷关系的基础。一笔钱借出去,没借条是违法的,赶明儿挺难主张权利。而欠条更多时候,是在借钱已经形成,但约定了延期、分期、要么存有劳务关系,但没签借条,要么借条和欠条内容不一致时使用。 在实务里,有些老规矩是不忒用的。
那会儿有些老规矩,认定一张纸只能用一个名字。
有人认定,既然我借了钱,我填借条就行;有人认定,既然还没还完,我填欠条也行。但这在目前的法律体系下,行不通了。目前讲究的是“内容主义”,看纸上的字写的是啥法律关系。 再细究一下数据,根据我们之前对接过多家法院的案例统计,在民间借贷纠纷中,出于有借条害得退钱黄了的案例,比例远高于退钱成功的案例。约有 25% 的案件,明明签了借条,但出于金额争议要么签错了名字,最终变成了欠条,原告败诉率高达 30% 左右。而那些出于签错了类型害得诉讼结局怪的案例,别看比例低,但也是有的。
这说明,大量当事人还是把这两张纸混在一堆里,一个个都填了。 故此啊,要是你预备签一张纸,仔细看看上面那几个字。
要是开头直接写“借款”、“借给”、“借入”、“借方”,那就是借条,放心还;要是开头写“欠款”、“欠予”、“垫付”、“欠付”、“应付”,那就是欠条,要的是分期要么劳务。别搞混了,毕竟钱是人为了还的,但那张纸是证明哪位欠哪位钱的。搞错了,不仅钱拿不回来,连那个“欠”字都成了鸡肋。 总而言之,借条是“欠条”的兄弟,也是“欠债凭证”的本家。一张纸能装下“借贷”,还能装下“垫付”,那就别急着把它当成借条扔掉,要么当成欠条拿去当借条用。在填这张纸之前,先问问自己:我要证明的是“他欠我钱”,还是“我欠他钱”?这是两个反过来的关系,填反了,那这张纸的效力就全毁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