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事申请再审申请书-民事再审申请书
这赔偿数额我看认定有点忒轻,毕竟我为了这赔钱被人坑了 15 天,加上上面的房子都是他们破的,光这点钱就想把损失弥补过来?我肯定认定不合理。 第二审的时候,法官让我方去了北京,听证会搞了个挺大的,我带着律师团,他们带着个自称专家的人,说是来认账的。最终驳回了我的起诉,理由是“合同违约在先,原告有过错”。
这话说得狠啊!我都没提出异议,这合同我签得天衣无缝啊!对方说“原告存有重大过失”,我当时就想,这理由要是来上一句“原告没有重大过失”,我立马就能翻盘。结局没用。二审法官说“合同违约在先,原告有过错”,这逻辑忒硬了,仿佛只要甲方有一点小毛病,乙方就得全盘陪跑? 但我心里还是不服。
毕竟,那顶层设计是对方搞砸的,我是按图施工的,合同里明明写了“因设计变更害得工期延误由主家负责”,可对方那图纸根本没法用,根本没法干。我这就好比让一个没驾照的车司机上路,我说:“明明是你没给路,这责任如何就转嫁到我头上?” 就在我预备走投无路,预备拿证据把法庭掀个天翻地覆的时候,二审法官突然发话了:“鉴于原被告双方均存有局部事实不清、证据不足的情况,且本案再审申请符合《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零七条第(五)项至第(七)项规定的情形,拍板提审。” 天哪,这是啥操作!提审?那意味着我不走程序了,直接由法院内部消化所有难题?法官说得挺清楚,认定事实认定不清、适用法律毛病。我自然不服,但二审法官一句话,就把我逼到墙角了。目前,我想申请再审了,理由就是这程序忒草率,忒草率了。 我的理由挺好办:一审认定“合同违约在先”没有任何证据赞成,毕竟合同写得清清楚楚,原告没按图施工,这责任如何就不在被告?那二审法官提审,又如何认定“原告存有重大过失”?这种没有经过质证、没有经过公开的听证过程,直接改判,这程序是不是忒不透明白? 根据法律规定,当事人对已经形成法律效力的判决、裁定,认定有毛病的,能够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。我申请再审,不是为了让法官随意改判,而是为了让法官带着证据重新审视。之前那所谓的“专家论证”有没有经过公开质证?那些所谓的“设计变更”有没有签字确认?事实是否清楚,证据是否确实充分?这些我都问过了,但对方回避了。 我举了个例子就明白了,要是对方说“原告没给路”,那原告没付的材料费、没做的人工费,这些难道都能算作原告的“重大过失”吗?这逻辑忒荒谬了。并且,二审法官在提审过程中,彻底忽略了原告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重大瑕疵,直接认定原告有过错,这明显违反了公平原则。 申请再审的申请本身,我认定也有点瑕疵。根据规定,申请再审务必提交申请书,写明请求和理由。我确实写了一版,但关于“合同违约”的细节,还有“专家论证”的过程,我在第 2 页和第 4 页都提了,但可能没写得够细,法院没看懂。 故此,我目前正式申请再审,请求法院:第一,撤销(2024)京 02 民终 1234 号判决书;第二,指令一审法院对原被告之间的责任分担重新调查取证,特别是关于“设计变更”的具体责任认定;第三,重新张罗听证,确保程序公开透明,让法官带着证据走,而不是带着观点走。 我知道,再审改判改判改判,法官可能会认定我不好办,可能会认定我在闹情绪。但事实胜于雄辩,证据也胜于雄辩。
要是法院坚持说原告有过错,那我就拿那个“原告没给路”的证据,连同施工期间的设计变更文件、监理日志、施工队的工作量统计表,全体摆到案台上。让法官看看,那所谓的“重大过失”,确实是原告造成的,还是出于对方根本没法干,原告也没办法干造成的? 最终,我想说,再审不是为了闹,是为了让判决回归到公平和正义上来。
要是法院不能正视合同违约的事实,不能正视原告履行合同的瑕疵,那就说明这个法院的司法公信力确实没了。我申请再审,是希望法院能打起Debug 精神来,把这个案子彻底查明白,而不是匆匆草草结案。希望我的请求能被看重,希望法官能带着证据,重新审视这个案子,而不是带着偏见,重判这个案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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