提请检察院抗诉申请书-提请抗诉申请书
当时那帖子配了一张丑脸,标题党玩得挺溜。我一看,心里咯噔一下,赶紧报了警,要求行政执法处理。警察叔叔说,这归于民事纠纷,得走司法途径。 结局呢?法院判了我 3 万元。 我仔细琢磨这 3 万块钱到底如何算的。
这广告牌的广告费大约有 8 万,砸了也就个把小时。
按说按价值算,法院判得凑合。可您看这判决书里写的理由,简直像是在找茬。判决书满篇都是“主观恶意”、“情节严重”、“罔顾事实”。
这词儿全是法律人最爱用的套话,我听着就头大。
明明是他们自己先出的那个帖子,标题党把我看骗了,还认定我是想讹诈,这逻辑倒怪了。
明明是我被噱头吓坏了,大脑发懵,才没反应过来,这才给您造成了损失。
难道这就是法律规定的啥“重大过失”? 更让我无法接纳的,是法院彻底没有给我机会先跟对方谈谈!判决书里只写了“经调解无效”,可调解了事儿呢?法院应当先让我去法院调解室,跟那家公司坐下来,看看能不能拿钱了事。可法院径直就把案子判了,连最根本的程序都没按规矩走,这就是典型的程序毛病。在刑事诉讼要么民事诉讼中,不得传召被告,这是铁律。可被告人家里的情况我又不懂,要是没有律师,我就只能硬着头皮去那个法庭。 我找过律师,那律师也是老手了,可他说了一堆“应当”、“务必”、“依法”之类的废话。我说:“那律师,您能不能直接告诉我,这判决错在哪?我认定就差那么一点点就是输。”律师说:“您别急,咱们分析案情,看证据链。” 我在法庭上问了几个关键难题,问得他们一愣一愣的。我问:“您看判决书里的‘主观恶意’,是指我写了那个标题吗?”他们支支吾吾,“不是,是指您报案的工夫点。”我说:“您看,您明明是我先发的帖子,难道我发得越早,您就越不应当赔钱?” 法官呢?法官就说:“审理过程中,我方代理律师未提出此抗辩,故不予审查。” 这就尴尬了。法官直接把我话想走,我的抗辩权就没了?我花钱请律师,花大价钱请人帮我分析判决书里的每一句话,最终发现竟然连这个都查不出来?这说明啥?说明我们平时说的权利,在法庭上就是个摆设。 最让我气愤的,是判决书里的数据彻底不合理。判决主文中写着:“被告人的行为造成您经济损失共计 3 万元。”可判决书根本没提这 3 万是如何算出来的。它只写了“经评估确认”,而评估报告呢?我看了一眼,评估机构的人员结构全是女性,全是老人,简直没有男性,这报告算是严谨吗?更离谱的是,评估报告里写的那个“损失金额”,竟然依据的是那篇标题党帖子里那个夸张的“数百万”的数字,最终却强行折算成 3 万。
这换算过程,就像小学数学题,如何算都还是 3 万,如何解释都显得牵强。
这种“依法”判决,确实能让人安心吗? 法律讲究“疑罪从无”,也讲究“证据确实充分”。可目前,这 3 万块钱,判决书里写得花里胡哨,论证过程却是断断续续的。我要的是个清清楚楚、明明白白的判决结局,而不是一个看起来高大上但实际上让人摸不着头脑的文书。 我恳请检察院同志们,一定要看重这个案子。
这不只是是钱的难题,这是程序正义的难题,这是法治精神的难题。
要是法院敢把自己当“法官”,把程序当儿戏,那我就务必动用法律武器,把这份判决书撤销,把案子发回重审。 我知道,检方当时已经做了笔录,可能已经立案。但我还是得再强调一遍,这法官的态度和判决书的内容,让我认定在法治的轨道上,咱们老百姓的维权之路越走越窄。
要是法律不能保护我们的根本权益,那它就只能写在纸面上,不能写在心里。 请您务必赞成我,依法行使抗诉权,把公道伸到当事人手中。 此致 敬礼 申请人:××× 日期:2024 年×月×日 附注: 数据说明:文中涉及的 8 万元广告费、3 万元赔偿金、3 万元损失金额等,均为示例性数据,可根据具体案情替换为真金额。 语气特征:本申请书采用了口语化表达,避免使用“起初、其次”等套话,段落长短不一,逻辑上略显跳跃,但情感真挚,突出了当事人对程序正义的诉求和对判决结局的强烈不满。 适用建议:请根据案件具体事实,替换文中的公司名、金额、日期及具体指控内容。若涉及刑事赔偿,可重点强调程序违法害得国家赔偿;若涉及民事侵权,可重点强调事实认定不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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