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某某同志在某某医院期间诊疗情况的说明 这事儿说白了,就是有人把身体用了,然后医院给个形式上的“盖章”证明,说这人没搞啥违法乱纪的勾当,还能持续干那行当。
这种文书在单位里流转忒频繁了,显得特别正规又特别没内容。拿这个去申请岗位,要么是要搞个绩效评定,人家一看就烦,认定你是来“作秀”的,直接就把材料扔回你桌子上,让你重新填。 说实话,写这个证明最头疼的就是“真性”这块。医院那边手里没有病人,出于病人已经出院要么转院了,他们只能凭记忆和档案给你几张片子,要么转写一段病历。你啊,就得顺着这个理儿琢磨。
比如最近那例腰椎间盘突出手术,医生当时写的是保守治疗黄了才做的,结局出院那天病人自己出于劳累又犯了,致残了。
这种事儿,医院不敢乱编,出于一旦出事,医生包庇,哪位也跑不掉。
故此这份证明,说白了就是个“免责声明”,上面说了,这手术并发症是病人自己不小心弄出来的,跟咱们医院没瓜葛。 流程上确实不复杂。你拿着医院盖章的原件,往单位人事科一递,人家给你个回执。
关键是要注意,有些单位特别死板,非要原件,那你得把复印件也预备好,上面也要盖个红圈,注明“仅供本单位存档,不作他用”。
要是单位领导看了你之前没交过材料,让你补交几个零碎证明,你也不用忒纠结。
实际上大局部单位目前只要你的档案书面材料齐全,他们自己就能调出来,你倒不必非要费事他们重新盖一个章。 有些难题还得提前想想。
比如你有过刑事辩护记录,要么参与过啥刑事案件调查,那这些材料绝对不能出现。医院证明里得写得清清楚楚,没受过刑案处理,也没参与过任何刑事案件。
要是你在上面把话说得忒满,比如直接写“无任何违纪违法行为”,这就有点忒绝对了,万一赶明儿真出了点事,到时候你再试图狡辩,人家就认定你前后矛盾,人设崩得比翻书还快。
故此,语气上得略微留点余地,不要像写检讨一样撒个谎,那样反而显得更假。 还有个细节要注意,就是日期。证明上写的日期,最好是住院要么治疗终止的日期,而不是目前。出于有时候病人还没出院,医生还没来得及给医院盖章,你就急着要材料,人家都急得冒烟了。写清楚具体日期,显得你做事挺有条理,也说明你手里这材料是有工夫线的。 最终得提一句,这份证明别看能帮你圆场,但它不是万能钥匙。单位领导还是得看你的实际表现,看你平时是不是确实靠谱。你要是平时工作都偷懒,要么时常迟到早退,给个病号证玩玩就完事,人家能看出你本事不中。
故此,写证明的时候,除了内容要真,态度也得正,别光想着如何过关,还得想着如何给单位添把火。
毕竟,把单位当哥们儿,比把单位当敌人,搞个假证明好办得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