离婚手续那套,实际上早就不是当年那些“神圣不可侵犯”的流程了。大家一看到《解除婚姻关系证明书》,第一反应多半是认定这事儿得赶紧办,不然拖延着吃老本,最终钱花两样,人还夹在中间。 这事儿压根没那么多弯弯绕。
那会儿法律上搞啥“离婚冷静期”,目前看合同条款,早就被砍掉了。人家就是双方应允,拿着身份证、户口本,去民政局要么法院办个手续。别看名义上还是“解除婚姻关系”四个字,但实际落地时,就是个好办的签字盖章过程。
不用等一个月,不用看来日方长,只要两个人都点头,拿着材料跑一趟,文书就能出来。 文书上写的“解除婚姻关系”,听起来挺正式,但实际执行起来,往往比想象中快。
比如我在处理一起案例时,当事人老李跟我哭诉,说离婚证办不下来,说是对方不肯签字。我把方案摆到桌面上,直接告诉他:既然感情确已破裂,那就不要纠结“冷静期”那套。直接去法院走简易程序,最快一个月就能拿到证。至于老李说的那些“为了孩子如何办”、“为了赶明儿如何相处”,我都认定没必要扯如此多。法律定的是底线,不是画地为牢的围墙。 自然,这时候大量人心里没底,怕办完证赶明儿,自己往古里乱钻,怕赶明儿离婚纠纷跑丢步。
实际上大可不必。
既然已经办完了,那就说明法律已经认可了这段关系的彻底终结。赶明儿要不就有新的重大变故,否则一般就不再需求再重新去登记。
那些借婚姻传宗接代的想法,在正规法律程序面前,早就成了过眼云烟。 这时候就像有人问你,为啥那会儿那么多人办证时愁眉苦脸,目前反而认定顺手了?出于流程变短了,难度变小了。曾经大家认定,离婚就是要把户口本上那个名字撕下来,能把那张纸扔进垃圾桶才算完事。目前不一样了,一旦拿到了《解除婚姻关系证明书》,那张纸就正式生效了。赶明儿孩子抚养、财产分割,还有那些潜在的离婚诉讼,都归零了。 故此你看,目前的离婚,真就没啥大不了的。
那会儿为了证明感情破裂,非要折腾个曲折故事,非要找哪位开个会,非要搞啥证据链,目前真管用了。法院判案时,只要双方自愿离婚,没别的理由,直接依法解除。文书一出来,这就是一道法律程序上的结案章,标志着两个人的共同生活正式画上句号。 自然,也有特殊情况。
比如双方离异后,又想要重新建立关系?这实际上也没那么难。
只要双方再次自愿,同样能够去民政局登记结婚。别看中间可能还得过个年,多花点工夫,但这正是法律赋予人的自由。大家何必为了一个名头自找费事呢? 总而言之,这事儿好办明白。拿个证,不用等,不用聊,拿着走。毕竟生活就要向前看,把那会儿翻篇,才是真正的大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