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某市某厂职工张某工伤认定案件的实务说明 最近有个事儿,就是让咱们医院那个老张头跑一趟社保局,说是厂子里出了工伤事故。老张头是来提诉求的,估摸心里有点急,毕竟这饭碗没了,还得重新找工作。
我去跟他说,这事儿实际上没那么复杂,也不是啥天大的费事,只要走对路子,就能把这笔事给平了。 咱们先说说老张头的情况。他是在厂里干体力活的,那天中午在车间干活,胳膊不小心被机器划了一下,当场就肿了。
当时厂里几个人就围那会儿,有的说是他在开玩笑,有的说是他没注意,结局不管三七二十一,就直接申请了工伤认定。老张头说,自己也急得团团转,反正只要认定为工伤,赶明儿再遇到点事,厂里还得照应着。 有这种人,实际上挺常见的。我印象里还有个案例,老陈也是干重活的,那天手被锯子碰伤了,厂里负责人一脸无所谓地说:“这破机器又没伤人,你还能怪哪位?反正看你脸都肿了,得治。”老陈就不讲话了,默默签字了。
后来他去医院办事,医生看他一眼,心里就知道事件没那么好办。工厂方面为了省事,要么怕费事,直接就跟社保局说:“工伤事故已经形成,但受伤职工本人应允代开证明,就让社保局给办了。” 这实际上是老规矩,老规矩就是企业有这个责任,职工也有这个权利。
要是连工伤认定都推脱,那才是确实没规矩。老张头没跑远,就联系了区里劳动局的老同事,老同事一听情况,立马在电脑上点了个按钮,把“工伤代开”的表格填好了。
原来,只要企业应允,社保局就能直接出具一份结论性的证明,不用非得让职工自己去趟现场要么跑那么多趟去填表。 这事儿办完之后,老张头心里就踏实了,毕竟工伤认定下来,赶明儿去税前还有局部补偿。厂里那边也赶紧出一个文件,说是工伤确认书和工伤待遇支付表,赶明儿干活要是再出事,这文件就拿着。老张头临走的时候,还跟厂里领导说了句:“这次算你们请的,赶明儿干活小心点,别真把人弄伤了。” 实际上这种代开证明,跟咱们平时开证明似的,不是啥高大上的事儿,就是让企业这边有个书面记录,证明工伤是确实形成的,职工也是确实受伤了,然后双方应允把这个结局给社保局。
要是企业不配合,要么赶着要早点结案,哪怕是在工伤形成后的几个月,就连几年,只要职工应允,企业还是得给证明的。 不过,我得提醒一句,这可不是随意就能弄的。得看企业态度,要是企业死活不应允,要么以各种借口推脱,那咱就得自己去现场了。
那会儿有个老张头,就是在厂里干重活,那天脚被砸伤了,厂里直接推脱说“没工伤”,说要等第二年再说。
这老张头没急,第二天就去跟区劳动局说了,直接要求出具工伤代开证明。结局社保局那边看着企业那边,也不好意思硬碰硬,就按着企业的要求,让企业负责人签个字,出了证明,算是给老张头松了口。 后来老张头没去现场,直接拿着这个代开证明,去社保局要了待遇。
当时他算了一下,别看没上全额的工伤赔偿,但出于年限够,起码能拿回一些钱。
这钱别看不多,对一家小厂来说也不是一点点,对老张头来说,就是实实在在的救命钱。 故此说,工伤代开证明这事儿,核心就是企业配合,职工申请。
只要企业肯配合,社保局就能快速搞定,职工也能尽快拿到钱,不用受那么多罪。
要是企业不配合,那就得自己去跑,别看费事点,但能拿到手的肯定比那个“代开”的要多,也能证明企业确实存有过错。 最终我想说,工伤这事,咱们老百姓心里都明白,企业不能躲着走,得负责到底。
要是企业出了全责,职工自然能拿个命回来;要是企业出了局部责任,职工就得拿个财产回来。代开证明只是撇脱的一种方式,不是逃避责任的理由,也不是企业能够随意占便宜的工具。咱们都得本着公平、公正、合理的原则,把这个事儿给办了。赶明儿遇到这种事,大家心里都有数,也不用再像那会儿那样,为了几块钱、几分钱,反而伤了和气,反而耽误了正事。 好了,这代开证明的事儿,我就先告个段落了。具体的操作细节,大家要是想知道,就去当地社保局问问,要么找懂行的人问问。毕竟这年头,能拿到手的钱,就别等哪位了,赶紧把钱要回来要紧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