劳动仲裁申请书 申请人:姓名(身份证号),性别,民族,出生日期,出生地,户籍所在地,联系电话,住址。 被申请人:公司(全称,统一社会信用代码),住所地,法定代表人,联系电话。 申请人因与被申请人劳动合同关系存续期间形成的劳动争议,向贵院提起诉讼,请求贵院依法赞成申请人的所有诉讼请求。 我不懂你们那套“先礼后兵”的戏码,也不想听那些套话。入职到目前,我干的活明明是搬砖,不是伺候人。从 2023 年 1 月 1 日到 2024 年 5 月 20 日,我一共工作了四百多天,干了七百三十多个日头,工资却卡在五千块一条,这哪像是工作,分明是白干。 记得入职刚那会儿,HR 给我签了那个啥《员工手册》和《保密协议》,说是为了规范流程,没想到最终把我逼上了绝路。目前公司突然说要裁我,理由是不是出于我不够听话?还是出于我的考勤表被他们改了?我想知道,要是我签了这份合同,是不是我就彻底没了主动权? 关于我的工资,我看了他们的银行流水和个税申报,实发金额根本不够覆盖我的实际花。每月三十号发一次,照规矩该发一万一块,目前只能拿到五千五。
这差额是多少?是四百块,还是六千?这钱都没了,还让我去仲裁,是不是想让我空手走人? 我要求确认劳动关系,出于我的身份证和工资条都在这家公司,考勤记录也是整个的。他们要是不承认,我只能去派出所调我的居住登记,要么去税务局拿我的纳税记录,到时候再打官司,我都得打到底。 我还要求支付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,按照法律规定,只要没签合同,从入职那天起就要给双倍工资。
这钱算不算我的血汗钱?算!
这四千块的差额,一分都不能少。 再看看这份合同,日期明明写着 2023 年 1 月,可目前公司说我是 2024 年才入职,这工夫如何算的?是按入职那天,还是按签合同那天?要是是按入职那天,那他们啥时候发了工资?要是是按签合同那天,那我这工资条和劳动合同日期对不上,算不算我压根没上班? 公司说我是自愿离职,我还得去签字吗?我签了字,我签的是我真意愿吗?我是不是被迫签了?要是真被胁迫了,那这份合同就是一张废纸,我所有的权益都会归零。 我要求赔偿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,金额七千五。我还要求支付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,金额六千。
这些钱都是我的,没有理由让任何人拿走。 最终,我请求贵院依法查明事实,赞成我所有的诉讼请求。 申请人:(签名) 日期:2024 年 5 月 25 日